自从有了“超级签证”,对那些想在加拿大多住一些时间但又不愿申请移民的人来说实在是太方便了,不过“超级签证”的要求也比普通签证要高,对担保人来说,收入是一个硬门槛,而且这个收入要求是每年都在变化的。担保人必须证明自己的收入已经达到加拿大统计局公布的家庭最低收入标准。2017年的家庭最低收入标准(LICO)比2016年上升了1.12%。
按照加拿大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家庭最低收入标准(LICO),如欲为父母或祖父母申请“超级签证”来加探亲,1人家庭在2016年的家庭最低收入标准为24,328元,在2017年的家庭收入标准增加了272元,达到了24,600元,3人家庭在2016年的家庭最低收入标准为37,234元,在2017年的家庭收入标准增加了416元,达到了37,650元,6人家庭在2016年的家庭最低收入标准为57,826元,在2017年的家庭收入标准增加了647元,达到了58,473元,而7人以上家庭,每增加1人家庭收入需要增加6628元。
按规定,申请“超级签证”的担保人必须提供过往一年的报税单据和工资单等,来证明自己已经达到家庭最低收入标准。
多伦多资深移民顾问Mike说,“超级签证”对担保人要求严格一些,而普通签证则相对宽松一些。所以时申请普通的多次往返签证,还是申请“超级签证”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普通探亲签证和超级签证有共同点也有区别。共同点就是无论是超级签证还是普通探亲签证,都最多可获得十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而不同的是,持超级签证的探访者每次入境加拿大可最多逗留两年,而普通探亲签证的探访人,则最多只可逗留加拿大半年。
在这里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申请超级签证还是普通签证,在递交申请时,都要注意申请人的护照有效期。如果申请人的护照有效期只剩两年有效,相应的,申请人就只会获得两年有效的签证。也就是说,无论是超级签证还是普通探亲签证,都只能获得不长于护照有效期的签证时限,而最多为十年。
超级签证未必适用于所有家庭的团聚需求。
首先,超级签证只适用于子女作为邀请人,把父母或祖父母邀请来加探亲。而其他的亲属关系,如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的邀请,则不适用于超级签证。
另外,有的父母其实并不需要在加逗留2年之久,只是希望每年能来加短期探访一两个月,甚至有的申请人表示只打算过来探亲一次,逗留半个月即可。也有人担心父母未必能通过体检,或不想花费在他们认为无必要的保险上。对这些人来说,十年多次往返的普通探亲签证或许是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