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和大多数国家一样,个人所得税是一种调节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的杠杆,其宗旨是“抽肥补瘦”,让富人多交一些税,穷人少交一些,税款所支撑起来的社会福利则正好相反,越是低收入享受越多。
各种五花八门的收入,都需要报税
加拿大个人所得税申报,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即使夫妻俩也要分头报税,但实际上很多家庭是统一填、统一报,因为许多项目实际上是可以算在一起的。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税务年度,第二年4月30日前必须完成报税,在报税前后那段日子税务局会增加大量人手,但平时则只保留少数工作人员。
报税可以有多种方法:自己填写报税表格并邮寄给税务局;请报税公司或专业报税人员代填代报;电脑自助报税。报税的难易度因家庭而异,一般的上班族家庭以工资收入为主,就相对简单,自己报问题不大,如果家庭收入情况复杂,成员多,特殊情况多,报起来难度就大,尤其是那种既有工资、股息,又有五花八门其它收入,既有本地又有海外收入的,再加上抵扣之类项目较多,自助报税就容易出错。
2015年我太太在电脑上帮我填表报税,当时我报为“自雇”,其中一笔收入是海外稿费收入,这笔钱在中国已经纳税,且系每笔零碎纳税,往年我们都是合并为一笔“海外现金收入”申报,并统一写个说明材料作为凭证,但这一年我太太在电脑上看见有个“已扣税款”的选项,认为在中国被扣掉的稿费所得税是“已扣税款”,可以享受税务优惠,就把能找到凭证的那部分给算了算,填在表里申报,结果对方不明就里,把这笔“已扣税款”理解为“需补交税款”,结果当年我稀里糊涂补交了4000多加元的税。所以,报税对许多家庭而言并不简单,因此每年社会上都会组织专业人士,帮助新移民、孤老等特殊人群报税。
19.2万人民币以下为低收入,税负较轻
加拿大是联邦制,所得税分联邦税和省税,联邦税的税率是全国统一的,而且经常会调整。最新的标准是分成4档,收入越高,税负越重。
加拿大所得税征收最大的特点,是没有免征起点,人人都需要报税纳税,但给予每个纳税人以完全一样的基本免税额,这样收入较低的家庭等于自动免税,收入越高,实际扣缴的税自然也就越多。所谓“低收入多子女家庭减免所得税”,其确切的含义,是因为这类家庭有更多低薪、无薪人口,他们的基本免税额相加令大部分所得税实际上被免除,而倘若有收入的家庭成员收入也并不高,且因此享受最低税率,以家庭全员计,他们的实际税负也就变得较轻、较合理了。
按规定,加拿大每个人均有8000多元的基本免税额,且家庭成员间可互相转让,如此则家庭人口越多、负担越重,所缴纳的所得税也越少;上学的学费、慈善捐款的各项开支、听音乐会等文化艺术活动开支等,都可以用来抵税,在一些省,上学还能获得省所得税的一定折扣;全职就业可获得500元免税额,双职工家庭孩子的入托费也可以抵税。在一些省份,如果搭乘公交车,月票可以抵税,孩子参加体育锻炼的费用,父母同样可拿来抵税。
按最新标准,联邦税方面,年收入低于37885加元(约相当于19.2万元人民币)为低收入,税率只有15%;高于这低于75768加元为22%,再往上到123184加元(约相当于62.5万元人民币)以下为26%,这两档算中产;年收入要是高于123184加元为高收入了,税率是29%。
近年来联邦所得税的趋势是缓慢下降,如2007年最低税率为15.25%,上限为36378元,最高税率的起征下限为118285元;2002年最低税率为16%,上限为31677元,最高税率的起征下限为103000元。但“降低联邦税率”是前哈珀联邦保守党政府的政策,去年底杜鲁多的联邦自由党上台,该党主张适当的高福利、高税收,因此这一趋势可能会被反转。
除联邦所得税外,各省还征收省所得税
除联邦所得税外,各省还征收省所得税,其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在联邦税率基础上叠加一个固定的省税率,如阿尔伯特省规定省所得税率10%,即各档所得税均须在联邦税率基础上加征10%省税,大多数省都采用这种方法;另一种则是单独制定一套省税率,如爱德华王子岛省,规定年收入低于31984元、高于31984元低于63969元、高于63969元低于127938元者,其省所得税率分别为9.8%、13.8%和16.7%。采用单独分档税率的,划分的累进档数各不相同,最多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有5档,最少的几个省仅3档。各省税率也高低不同,除采用固定税率的阿尔伯特省外,位于高纬度的努纳武特专区税率最低,最高档税率仅11.5%(年收入123184元以上),而税率最高的萨斯喀彻温省,最高税率高达15%(年收入111814元以上)。
温哥华所在的卑诗省,省税规则最为繁琐,每个家庭年收入的头37568加元,省税税率5.06%,接下来37570加元年收入税率7.7%,如果还有更多收入,再接下来的11130加元税率10.5%、比这更多的,接下去18486加元税率12.29%,年收入超过104754加元则为高收入,税率统一是14.7%。因为所得税有几档,所以有时候不一定加薪就会增加收入,有一年我太太加薪就正好加过了一条报税线,结果薪水加了,拿到手的钱反倒少了。
自2009年1月1日起,加拿大允许每个年满16岁的税务居民开设一个免税帐户,上限为5000元,在该帐户内储蓄资金所获得的利息等收益均无需纳税。
在加拿大和在大多数国家一样,所得税是一种调节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的杠杆,其宗旨是“抽肥补瘦”,让富人多交一些税,穷人少交一些,税款所支撑起来的社会福利则正好相反,越是低收入享受越多。
加拿大有各种免税措施,高税负支撑高福利
当然,富人也有合法减少税负的办法。在加拿大,慈善捐款是可以抵税的,这主要还是鼓励人们多为社会做贡献,献爱心,因此正规慈善捐款都会开出抵税证明。实际上善款抵税并非富人专利,而是对所有纳税人都有好处,有个统计显示,加拿大是普通人慈善捐款最踊跃的国家,这跟所得税方面的鼓励措施是有关系的。
在加拿大,报税不但是义务、是权利,也是一门学问,需要自行填报许多复杂的资料,如在卑诗省,需要填报的资料包括工资收入单据(T4)、养老金收入单据(T4A-OAS)、退休金收入单据(T4A-P)、就业保险金收入单据(T4E)、利息和股息收入单据(T5)、国库券收入单据(T5008)、信托收入单据(T3),等等。
加拿大是著名的福利国家,而高福利正是由高税负撑起来的,曾有人辩解称“加拿大税负不重”,对此渥太华大学教授克里施纳(Vern Krishna)曾指出,有这样印象者是只算了联邦税却忽略了省税,比如一个住在温哥华、联邦和省税都分别达到“高收入”线,税率就高达43%(联邦29%加省税14.7%),而这还不是全国最高标准,有些省最高收入线上的人群,税负高达50%以上。
加拿大法律规定,“任何一个1年内在加拿大境内住满183天的成年人,都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这意味着留学生和居住较久且没有移民身份的外国人也有报税义务——当然,前提是在加拿大有收入。实际上,在加拿大,留学生报税有很多可以享受的福利,毕竟他们是低收入甚至零收入,属于“抽肥补瘦”里被补的那个“瘦”,像学费,毕业以后工作,学习时报的税可以抵扣,运气好还能把当年年收入“降档”,留学期间租房、买房报税,也能获得税务补贴(正因如此温哥华才出现了许多挂名购买豪宅的“超级留学生)。学生报税需要填写的表格是T2202A。
放弃权利和福利,都有权成为“非税务居民”
在加拿大,人们有权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但前提是放弃一切税务权利和福利(因为这二者的来源是个人所得税),比如,不能拥有房产,如果有必须保证全年每一天都在出租状态,如过继给亲属则必须通过法律公证,确认他们不需要你抚养赡养,否则就是“与加拿大的某个人仍保留经济活动联系”,自动变成税务居民,当然,也不能在房屋里保留自己的房间;非纳税居民不能在加拿大有任何需要抚养赡养的直系亲属,还必须注销驾照,关闭所有银行账户,放弃所有加拿大境内使用的信用卡,放弃加拿大医保,甚至连公立图书馆的借书证和加拿大商家的会员卡也要注销。
对加拿大所得税制度最大的不满,是“高收入”的标准线过低,只有10万加元左右,2014年10月,时任联邦总理哈珀提出,2015年家庭中高收入的一方可以拿出最多5万加元的收入,算成低收入一方的年收入,这样对有一个全职太太或全职先生的家庭最实惠——比如先生上班,年收入13万,太太是主妇,年收入为零,这么一改就变成先生年收入8万,太太5万,税率就合算多了。但反对者认为,所得税的原则是“抽肥补瘦”,如此一改,最划算的是那些原本收入很高的家庭,因为他们本来要按最高税率交税的,如今却可以借0收入的配偶降档,变成“抽瘦补肥”,对此哈珀特意增加了“每对夫妇最多只能省2000加元税”的规定,但仍然争议很大。2015年底联邦选举,哈珀惨败,杜鲁多上台,旋即废除了这项新规定。
加拿大对瞒税、逃税打击不遗余力,打击的重点一是瞒报收入,二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今年许多华裔拥有多套出租房者就收到要求说明购房款来源的税务局“补件”材料,这实际上就是最新打击偷逃税行动的一部分,因为华裔最突出的问题是“房”,因此税务局专门针对这条穷追猛打,对别的族裔则同样有选择、有侧重地专找问题最集中的领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