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作家龙应台有一篇题为 “做父母的有效期,不该偷懒那十年!”的文章。一看这标题,不禁疑惑:通常我们从超市买来的食物中,许多都在上面标有保质期,消费者需在保质期内食用,以免食物因存留时间过长而变质。还有药物、各种打折物品的优惠劵等等,都有有效期,过期就作废不能用了。可这做父母怎么也有有效期呢?而且只有十年,难道过了这十年,孩子和父母就断绝关系了?
读过文章后才恍然大悟,原来这父母 “有效期”指的是父母对子女教育的黄金时期。在孩子年幼的时候,父母对他们来说是万能的,是最可依赖的人。因此,父母要利用好这段时期,用心教养,提供依靠。一旦孩子长到青春期,父母再怎么努力,都很难提供实质性的影响。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在孩子最需要的时候忽略了培养和教育,将来孩子再怎么叛逆,父母便只有摇头和叹息了。
这让我猛然想起曾经在一次朋友的聚餐会上,大家讨论子女青春期教育的话题。我提出要让孩子从小学中文,这不免令大家都觉得跑了主题。我进一步解释:孩子在这里上学,他们的英文比我们好,等他们长大了,如果只能用英文和孩子沟通,会很不方便。让孩子学中文,就为父母和子女间的交流沟通提供了有利的工具。而且,我们和孩子都生活在西方社会,对西方文化比较容易理解和接受。但是,我们这一代人从小生长在中国,身上还保留不少中国文化和习俗。孩子通过学中文,就有更多机会接触这些文化和习俗,也就比较容易理解我们不同于西方的思维方式和做法。
该如何避免和面对青春期的叛逆呢?听完我的阐述,大家又向我提问,因为当时我的大女儿正处在青春期,可大家普遍感觉她好像没有什么明显的叛逆行为。确实,遇到什么事情她一直都是来跟我们商量,我们教会她如何权衡利弊和取舍,她也认真考虑我们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再仔细想,这是孩子自幼就已经形成的习惯。而且,她从小学琴练唱歌,有自己的特长爱好,课余时间很充实,自己练琴,还有每周学校的乐队和华人社区乐团的排练,合唱团的练歌,定期有音乐会,此外,协助老师辅导考琴的学生并作伴奏,等等。真的没有太多时间和精力去做其它“无聊”的事情。也就是说,正如龙应台文章里提倡的“在孩子年幼时,该说的,该教的,都做足了”,所以到了青春期,相对来说并不是很叛逆。
如今小女儿也到了青春期,庆幸自己在两个孩子的“父母有效期”内都没偷懒,在她们进入青春期之前,帮她们做好了面对未来的准备,也同她们建立了亲密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