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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人打孩子惹上罪名 在加拿大管教孩子的底线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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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二(5月10日),BC省三文鱼湾(Salmon Arm)的一对西人夫妇在用迷你塑料冰球杆和跳绳打14岁女儿的屁股被控袭击罪后,最终获得有条件释放,只要他们遵守法官给出的12个月缓刑条件,就无需坐牢,也不会留下案底。该案从今年1月底这对夫妇被判有罪以来引起了广大家长的关注。关注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如何教导青少年注意网络安全;二是家长管教孩子的底线到底在哪里,这涉及在华人社区支持率比较高的“体罚”问题。第一个问题《加西周末》曾多次撰文谈过,因此本文主要谈谈第二个问题,即在加拿大到底能不能体罚孩子?如果能的话,限度在哪里?
 
  少女社交媒体发裸照引来父母体罚

   这位14岁少女挨父母打的事件发生在2015年情人节期间。在这之前,父亲已经没收了女儿的手机以禁止其与男朋友联系。但是,女儿仍然能够使用iPad。父亲检查iPad上女儿所发送的信息时,发现女儿将自己的裸照用时下在年青人中非常流行的新社交媒体Snapchat发给男朋友。虽然Snapchat所发送的信息不会留存,只会显示几秒钟就会消失,但女儿的这种行为显然放在哪个家庭都不会被接受。于是父亲与女儿商讨要给予她惩罚,并给了她两个选择,一是禁止外出,二是打屁股。女儿选择了后者。在父母相继用迷你塑料冰球棒和跳绳各打了女儿两三下之后,女儿的屁股上留下了瘀青。女儿后来将身上的瘀青展示给了要好的女同学,结果同学将所见报告给了校长,校长又报告给了警察,最后父母体罚女儿的事情遭到警方的调查,并被告上法庭。
    在法庭审判中,法官表示,虽然当今时代任何有理性的家长都会对孩子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发送裸照的行为表示担忧,但是用物体打一名14少女的屁股以示惩教的行为在当前的社会共识下是绝不能接受的。
    Snapchat
    Snapchat是一款图片分享应用程序,主要用户群体是13到25岁之间的青少年。用户向好友发送的照片或影片可以做到“阅后即焚”,即它们停留在网络上的时间在1秒至10秒之间,之后这些照片或影片会彻底从好友的设备上和Snapchat的服务器上删除。
    家长为什么要体罚孩子
    中国有几句古话,比如说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等,都是在说体罚用于管教孩子的积极作用。《加西周末》记者随机调查了几位在中国长大的华人青年,绝大部分都表示小时候挨过父母的打。
    体罚孩子并不是华人社会独有的现象,在《圣经》中就有“节省你的棍子;宠坏你的孩子(spare your rod;spoil your child)”的说法。据《加西周末》记者在好几个西人家长网络论坛的观察,西人家长和华人家长在管教孩子方面,除了价值理念的差异,在具体的实施方式上并没有很大不同,比如说给孩子立规矩、要求大孩子协助家务、如果不遵守规矩会有什么样的惩罚(如禁止使用电脑等电子设备、禁止看电视)等等。
    一般来说,西式家庭教育在教养孩子时把孩子当成独立个体看待,并不是父母的附属品,尊重孩子的个性发展,不将父母的期望寄托在孩子身上。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西人家庭往往婴儿一生下来就睡在自己单独的房间里,父母通过视频或声音监测系统来留意孩子的状况。在个人成长中,西式家长会尊重孩子的意见,重视因势利导,帮助孩子发挥自己的长处。相比之下,受传统纲常伦理观念的影响,华人家长在教养孩子时常把孩子当自己的附属品,对孩子过于保护,希望孩子服从自己的安排,认为自己替孩子做的决策是最好的,有的甚至把自己全部的希望都寄托在孩子身上。不过,需要明确的一点是,中西方教育理念的差异并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各有其优缺点;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本地华人家长开始接受西人比较注重孩子个性的教育理念,很多家长在做与孩子相关的决策时会重视孩子自己的意愿,不会强制要求孩子按自己的意愿行事,也不会因为意愿不合而动手打孩子。
    无论是西式家庭还是中式家庭,体罚孩子的情况往往发生在家长认为孩子做了非常出格的事情的时候。但是,随着教育学和心理学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教育学家和家长认识到体罚无效而且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负面影响。当然,也有部分学者坚持认为对孩子适度的体罚是必要的。
    加拿大政府正考虑废除“打屁股法”
    加拿大刑法第43条俗称“打屁股法(Spanking Law)”,允许家长和教师适度体罚孩子。对于这条法律一直存在争议,支持者和反对者之间针锋相对的程度几乎不亚于堕胎争议。支持者认为这条法律为父母和教师在使用“合理的武力(reasonable force)”管教孩子时提供了法律保障,反对者则认为为保护孩子的最佳权益应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
    加拿大最高法院2004年裁决这条法律没有违反宪法,同时对什么是“适度”做了一些补充。例如,只能体罚2岁到12岁之间的孩子,只能徒手打,而且手不能握拳,力度不能重到留下痕迹,不能打头和脸等等。西门菲沙大学教育学院教育、法律和社会中心的研究助理、BC省公益法律服务社团Access Pro Bono的项目和信息官员Jimmy Yan接受《加西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加拿大,“家长或者具有家长身份的监护人(不含教师),在没有发怒的情况下,以教育为目,空手,对已过2岁生日,但未过13岁生日的健全孩童,对头部以外部分,采取不造成侮辱、不造成伤害,能达到教育目的武力行为,此人可以以刑法第43条作为理由,豁免刑事责任追究。”对于教师,其所采取的“肢体侵犯”只能发生在需要将孩子“移出某个活动和场合的时候”,而且不能对孩子造成伤害。
    2015年底,加拿大联邦政府宣布将实施真相与和解委员会(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提出的94条建议,其中有一条就是取消对儿童的体罚,因此联邦政府正考虑废除“打屁股法”,从而使得所有对孩子采取的武力行为都成为违法行为。
    不能得到“打屁股法”豁免的情况
教师打学生
打两岁以下的幼儿
打青少年(teenagers)
打残疾儿童
打孩子头部
使用不人道的暴力
在愤怒状态下使用体罚
使用了物体进行体罚
所用的武力超出“暂时、轻微”这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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