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这篇文章其实是一件挺纠结的事情,因为我就是从高考过来的,每个读这篇文章的人今天小小的成绩几乎都和高考都有着间接的关系。老一辈人说做人不能忘本,我不想说高考不好。虽然高考几经改革,不管怎么改,从高考制度本身来说,我依然认为高考是当前中国选拔人才相对公平的方式——这个世界没有绝对公平的事情,那是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的东西。
在输出高考招生计划这件事上,我挺同情各个被输出的省份的教育厅。输出的事情是教育部下令的,结果各地家长到省一级的教育部门求解释,甚至有过激的言论和行为。省教育厅好似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在这样一个行政架构里,省级教育部门能做的实际事情其实不多,各个大学能做的事情也不多。
网上有个段子,说要移民西部,再考回家乡。不管怎样,都是为了孩子能考上一个更好的大学。近年来,我们遇到越来越多的学生和家长一开始没有把出国留学当作升学的第一选项,而是在对比了中国和加拿大升学程序后,选择留学加拿大,走出另一条“高考移民”的道路。
我为什么用“高考移民”做比喻呢?因为如果留学生在加拿大的高中学习,那么这个学生在申请大学过程中被视作本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对待。可以说,除了少数明确说明不给留学生申请的专业,在加拿大留学的学生享受和本省高中生在大学申请过程中一样的待遇,大家一视同仁。和中国的各个省份的大学将比较多的招生名额放在本省一样,加拿大各个省的大学也是将大多数招生名额给本省的高中毕业生,而不是外省的高中毕业生甚至是从加拿大以外申请加拿大大学的高中生。
以安大略省为例,在安省就学的12年级学生,与本地高中生一样,在大学申请过程中都属于安省应届高中生,在安省大学申请中同属于OUAC 101类别。这部分学生一起分享安省的大学大部分招生计划。
同样都是在加拿大的留学生,安省以外的应届高中生想要申请安省的大学,他们在安省大学申请中属于OUAC 105D类别。这部分学生分享安省的大学少部分招生计划。
而从其他国家来的学生,比如中国,高中毕业生或者高三学生直接申请安省的大学。这样的学生在安省大学申请中属于OUAC 105F类别。他们分享安省的大学招生计划中最少的一部分。
可以说,本省大学对本省高中毕业生的相对公平,已经达到了不分本地学生还是留学生的程度。在每个类别里,学生按照成绩升大学。所有申请人按照成绩从高到低自动电脑排序,再做人工审核,谁的成绩高(如果有附属材料的要求,同时考虑学生的附属材料的质量),谁就能脱颖而出,真正做到了在同一批次里的学生一视同仁。
北美在1960年代也遭遇过类似最近沸沸扬扬的输出高考招生计划。1960年代随着美国黑人运动和妇女运动的兴起,美国总统约翰逊主张在大学录取,公司招聘和晋升时,应当照顾少数族裔和女性,目的是扳回历史上对黑人和女性的歧视,把他们在历史上承受的痛苦折算成现实的利益。之后,有的大学甚至明确地采取给某些特定申请者(例如黑人和拉美裔学生)“加分”的制度或者给他们实行百分比定额制。加拿大作为美国的近邻,也在稍后不久开始或明或暗实行这一“平权运动”。然而从1970年开始,“平权运动”遭致越来越大的批评,其主要矛头就是矫枉过正,形成一种“逆向歧视”。经过1970年代至2003年多次关于教育公平的法律诉讼,甚至有些诉讼一直打到最高法院,今天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大学录取中,很少有公开给某个特定人群特殊照顾的招生录取政策。
即使在2010年加拿大《麦克琳》杂志批评多伦多大学招收了很多亚洲裔学生造成大学亚洲化(too Asian),多大也没有改变以成绩(包括课堂以外的表现)来招收学生的标准,不会出现因为学生是少数族裔,或者来自北极地区,多大就以社区学院的录取要求来录取这样的学生。2001年,美国出台No Child Left Behind Act(译作《不让任何孩子落后法案》或者《有教无类法案》),对中小学教育在教师培训,学生成绩达标,教育资源分配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法案把大学招生中“平权”的争议,以提供全国统一的教育去解决。虽然在实际操作之中依然存在争议和讨论,但是中小学能够提供相对统一的、标准化的、符合法律要求的教育,在这个相对公平的教育环境里,不同的学生考出不同的分数,这是个人学习能力的体现。
从“补偿性正义”到“程序性正义”,毕竟人在面对问题的时候,想的更多的是现实的考虑,而不是另一个学生祖上是三代贫农,村里没有出过一个大学生,我就要毫无原则把上大学的机会让给他/她。这样不仅有悖于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更是对那些寒门子弟的施舍——给别人以口实,你上大学的机会是其他比你更好的人让出来的——这种人为的干预对让出方和接收方都是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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