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周日首先报道有关有流传指有留学生疑因手机藏儿童色情照,遭边境服务局人员遣回,事件引起本地华社关注。加国边境服务局昨日回复本报于上周六发出的电邮查询,强调海关根据加国边境条例,有权对任何入境旅客,包括公民及非公民进行行李及个人物品搜查。发言人指搜查旅客随身电子产品属第二阶段搜查程序,是正常入境旅客检查过程,旅客电子产品若藏有违禁信息及照片,关员必根据相关程序处理。
本报在上周六就事件向边境服务局(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查询,经过家庭日长周末后昨日回复本报称,作为入境加国之旅客,不论他们的身分是加国公民、留学生、永久居民抑或游客,必须严格遵守本国入境条例,将带入本国物品的总值及相关内容如实报关;入境本国旅游及逗留人士,遵守本国入境条例,是不容置疑的。
边境局发言人向本报坦言,非拥有本国永久居民及公民身分的入境人士,一旦被发现随身个人电子产品内藏有怀疑儿童色情照片,边境人员会根据相关情况,甚至鉴于相关旅客涉及违反本国刑事条例,拒绝其入境之申请。
发言人同时强调,每宗涉及携带违反入境条例的物品个案不同,边境局不能对此一概而论,边境局在处理相关个案时,主要是会根据各个案情况作出不同决定。他坦言边境局是否容许相关人士入境,主要依据本国《移民及难民保护法》,以及个案不同状况,而作出应否让其入境之决定。
边境局明白有入境旅客对海关人员是否有权要求旅客开启手机及手提电脑等随身电子产品的权限提出疑问;在回复本报电邮中重申,边境局人员可根据入境条例,向任何旅客作出第二阶段检查程序(Secondary Inspection),即旅客入境时接受海关人员询问时,人员根据专业守则,认为有必要作出再进一步行李搜查,关员再根据当时状况,决定是否翻看相关旅客的个人电子产品。
边境局阐释说,第二阶段检查程序是正常入境旅客检查过程,任何身分入境本国之旅客,亦可能会被要求作出上述检查;边境局指出旅客有机会因不同理由,被海关人员要求第二阶段检查。
涉案旅客或被刑事起诉
发言人指出,边境人员根据加国《海关法》第99条所赋予权力,搜查旅客携带入境物品,包括行李、个人电子产品及申报入境之货物。发言人形容旅客个人电子产品,亦被视作旅客携带入境物件,关员毫无疑问有权要求入境旅客开启相关电子产品及内容,让海关人员检视。
根据《海关法》,边境人员有权阻止任何违反本国法律之物品入境,包括儿童色情照片,边境人员受训时,也包括如何搜查及处理相关旅客电子产品内容,若边境人员发现旅客或涉及触犯儿童色情照及物品,边境人员会因应情况通知执法机关,涉案旅客或被刑事起诉,同时面对加国边境服务局的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