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和房东在华人圈一直是两个问题甚多的群体。
有人说找到好的房东难,有人说找到好的租客更难。
在安省,房屋出租的条例相对来说是偏向租客的。不过其中有一条,对那些想收回房子的房东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那就是如果业主、业主的家庭成员或护理者要以自住的理由搬进租客的房间,那么租客则必须离开。
加拿大环球邮报就曝出一名华人房东小王(Wang,音译)利用这一条法例,在过去2017-2018年内逼走了4名租客。
据环球邮报调查,小王自2011年起,在多伦多市中心区域花费近850万加元,购买了5套物业进行长期和短期的出租。巅峰时期,小王在Airbnb网站上有26个单位出租。
2017年的2月份,小王花费$320万加元在396-400 Dundas ST E买入一栋拥有12个出租单位的联排镇屋。
同年6月份,小王就向里面两个单位的住客发出了N12通知,声称自己和母亲将要搬进这两间公寓内。
这两名租客分别是Khader和Dearing,两人从2015年起就住在这栋房子里。
两人均向租务法庭提出申诉,因为她们认为小王是故意赶他们走,并非为了自住。
Khader表示同年5月份,在她们之前,小王也向地下室单位的租客发出了N12通知。那为什么又要搬进她们的单位?
小王辩解他母亲的狗岁数大了,搬进Khader一楼的单位,则不用走那么多步。
另外该房子内还有其他空着的单位,为什么小王不搬到那些单位,而非要赶走其他租客?
小王辩解他想住的里自己的母亲近一点。后来Kharder和Dearing均败诉,被迫搬走。
2018年1月5日,小王又在这栋镇屋附近购买了两栋房子,一家在394 dundas St E(花费¥90万),另一家在272 Berkeley St($花费127万)。
首先位于272 Berkeley ST的房子,这间屋子的原房东称自己得到了小王的口头承诺,承诺不会赶走住在里面的2名租客。两人已经在这栋房子了住了9年。
殊不知,买下房子后的一个星期,其中一名租客就收到了小王的口头通知,称他和他的母亲要搬进来。随后也收到了N12通知。
另一家394 Dundas St E的房子,原本里面有一名叫齐女士(Jessica Qi,音译)的租客,正在就读乔治布朗学院。她同样被原房东告知,她不会被要求搬走的。
同样的招数,一个星期之后,齐女士也收到了小王的通知。所幸齐很快在其它地方找到了更好的房子。
齐女士表示,“他们说要搬进来住。不过我从来没相信过这句话。”
为什么要这样赶走租客?
环球邮报曾多次采访小王,但是都没有得到回应,所以小王这样子做的理由无法得知。
但是有一个理由,看似非常合理,那就是租金问题。
在安省,所有的租房租金一年内最多只能上涨1.8%。比如今年一个月房租是1000加元,明年续约后,一个月的房租最多只能变成1018加元。
但是,如果房东把房子租给一个新的租客,那么他们则可以重新制定房租。
这样子做的话,房东就能把房租提升到最近的市场价,收取更多的钱。
当然租客也能像Khader和Dearing那样以“不诚信”(Bad-faith)的理由控告房东,如果被发现房东并无意搬进房子的话,房东会被罚以$25000加元,另外还要支付房客租金补贴。
只是根据业主和租客委员会的数据显示,这种案例的胜诉几率非常的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