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联邦高等法院就长年旅居海外的加拿大公民是否仍有投票权一案做出裁决,裁定不论他们住在海外多久,都仍有权参与联邦选举,并行使投票权。
据CBC报道,高等法院的法官们就此事进行商议,最终以5比2的投票决议,认为不让旅居海外的加拿大公民行使投票权违背了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的精神,是不公平的。
首席大法官Richard Wagner表示,投票权是加拿大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也是民主的核心原则。“任何对投票权的限制都必须谨慎审查。”
上个月,联邦自由党政府已经通过了立法,保证所有居住在海外的加拿大人的投票权。联邦高等法院的裁决将让未来的执政党不能再通过立法,限制旅居海外的加籍人士行使投票权。
联邦政府上一次是在1993年时通过立法,禁止居住在海外超过五年的加拿大公民行使投票权。哈珀政府曾禁止两名居住在美国的加拿大人参与2011年联邦大选,此事一度引起多方关注和争议。
在美国大学工作的这两名加拿大人Gillian Frank与Jamie Duong均表示,因为自己无法在加拿大找到工作,而长年居住在美国。他们强调,在此期间,虽然住在国外,但他们仍然与加拿大保持着紧密的联系。
上个月刚刚通过的BIll 76法案,修改了加拿大选举法(Canada Elections Act)的部分内容,规定居住在其他国家的公民在证明了自己的身份,并出示相关文件或证件表明自己原先居住在加拿大的地址之后,就可以根据原先住址决定可参与投票的选区,并行使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