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学生小M,前两天在加拿大移民局的监督下,被驱逐出境了……
原因就是他们在去年8月的长周末开Party,一帮同学朋友都喝得差不多了,开不了车。只有小M还比较清醒,所以自告奋勇开车送朋友们回家,结果因为忘了开车灯,半道上被执勤的警察拦了……
警察刚敲开车窗,小M话还没说,一个酒嗝先打出来了。
没什么可说的,酒驾,当场逮捕上铐子,立刻被警方指控不清醒驾驶(impaired driving)。
本来小M还觉得是个小事,不过控方有包括警察在内的好几个目击者做证,律师建议小M认罪,这样罪名还能轻一点。
结果小M就认了,因为是第一次酒驾,所以也没有太过分的处罚,罚款,吊销驾照一年。
本来以为事已至此都结束了,结果不到两个月,小M就收到了来自移民局的驱逐令!
小M还和律师赶紧上诉,也没用,拖了一年维持原判。
然后上个礼拜,在移民局人员的监督下,小M灰头土脸地被送回国去,以后再想回来应该也悬了……
最讽刺的是,当时几个坐小M车,醉的一塌糊涂的朋友反而没事,依然在大学里继续哈皮。
根据现行法律中对酒驾的处罚,留学生、外国劳工或者是临时访客,涉嫌酒驾被指控,即使没有出现交通事故,只要被查到,不管是不是第一次,都可以开始考虑买回国机票了。
永久居民酒驾,如果被判处罚款或者6个月以下刑期,那么还是可以保住移民身份,但是一旦被判处6个月以上的星期,移民身份也会被立即取消,刑满释放后立即驱逐出境!
而已经入籍的加拿大公民如果酒驾则不会受到太大影响,最高刑罚5年,很多人刚进监狱没多久也就被保释出狱了。
好像还行是吧?尤其是对于华人移民来说,似乎只要不是太过分的酒驾,还是可以得到原谅的。
并!不!是!
还有不到2个月时间(12月18日),今年年中通过的C-46法案就要正式施行了!
C-46对于醉酒的定义:百毫升血液内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
包括酒驾在内的所有不清醒驾驶,最高刑罚从5年提高的10年,并且将酒驾归类为“严重犯罪”!而严重犯罪一般是指恐怖主义,威胁到国家安全者和有组织犯罪的成员。
而根据移民法,非加拿大公民的外籍人员,只要被指控“严重犯罪”,哪怕只是罚钱,也会被立即驱逐,禁止进入加拿大。
永久居民在个问题上和留学生没有任何区别,移民身份顷刻间化为乌有,哪来的回哪去!
可以说非常严厉了!这也就是为什么业界很多人会给C-46法案起名叫“遣返法案”。
而且,根据C-46法案,警察还可以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直接截停你,对你执行强制酒精测试(同样不需要理由),性质跟之前多伦多警方的Carding一样一样的!
一杯酒就能直接断送了自己未来的人生,所以这杯酒你还喝吗?
C-46法案可以说是大麻合法化法案C-45的姊妹款,是用来对付包括酒驾和毒驾在内的违法行为。C-46法案的第一部分主要针对毒驾:
吸食大麻后,2个小时候才能开车
增设了三项新的控罪,是针对受到大麻等毒品以及其他各种因素影响下的驾驶行为;
对司机的血液检查中这些物质的法定浓度设定标准;
要求司机一旦有超过法定标准,在2小时内不得驾车;
警方将使用更先进的设备,对司机进行毒驾检测;
警方如果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司机毒驾,有权对其进行唾液检测。
第二部分就是上面提到的争议性很大的酒驾问题。许多社会人士和组织纷纷指责加拿大司法部在酒驾问题上不能对本国人和外国人一视同仁。
说到这里,小编想起来,2015年在多伦多旺市撞死3名幼童和他们的祖父,轰动全国的醉驾案富二代主犯Marco Muzzo于2016年3月被判刑10年,但是下个月就能假释出狱了……
也是没谁了……
不过,其实不管法律是不是变得严格,酒驾都是不应该的。今年8月,多伦多列治文山的一名华人男司机醉酒驾车,结果在奥沙瓦发生车祸,同车的妻子当场死亡,3岁的孩子也受了重伤。
也许,相比法律变得严厉,这样的事才是每个人最不愿意看到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