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多总领馆新闻领事陈志山认为留学生来加国留学,是两国的教育交流合作。但他们不是官方的交流合作,所以欠缺保护。“独自、未达成人年龄的留学生,需要一个成年监护人。教育机构也好、中介也好,住家(home stay)监护人也好,他们要像对待自己孩子一样对待这些留学生。这是我们的呼吁。”
约克大学国际学生部副主任Diana认为监护人的职责非常基本和有限,在法律上没有责任和义务保证留学生的安全。“在国外,监护人是Custodian,在移民局网页上的定义和中国人认定的监护人是不一样的。监护人的定义很基本,要求很低。只要你是19岁以上的加拿大移民或公民,可以为学生提供基本照顾和支持,居住地点离学生的学校相对合理的,就可成为监护人。但是规定中并没具体说明什么样的照顾和支持。最后一点是,在紧急情况下监护人可作为代理人。对监护人的要求中,并没列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或教育学生安全。Custodian不是Guardian,基本上任何人都可做监护人。”
Diana又称,“如果很小年龄来留学,家长和学生在计划的时,要考虑安全问题。监护人只有基本责任,怎样保证孩子在海外留学得到安全保障?这时可以考虑海外亲友,他们可随时和孩子联系,家长也能和这些人保持联系,这是一种预防措施。家长和学生都要明白谁真正有责任保护你,用什么方式可得到更多保护和照顾,这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