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人都知道纳税人在求学阶段所支付的学费、书本费等支出,可以在未来用于抵免所得税收入。不过加拿大税法条文复杂,计算繁琐,有时会出现与纳税人想像完全不同的情况。一名华裔女牙医求学期间积下逾5万元学费抵税额,在某年报税时未有申报,以为可留待下一税务年全数申报。但到下一年报税时发现,抵税额已被加拿大税务局全数扣除。税局的说法是在税法“允许”当事人申报学费减税的情况下,不论实际是否申报,这一部分都将在计算下一年的减税额时被扣除。当事人向加拿大税务法庭上诉,结果被驳回。
案中向加拿大联邦税务法庭(Tax Court of Canada)就加拿大税务局(Canada Revenue Agency)裁定提出上诉的女牙医,于2009年至2012年期间,积累下学费抵税额(tuition and education tax credits),在2013年报税时使用了其中一部分额度抵税。2013年报税完成后,她的学费抵税额度还剩约5万元,拟留待2014年报税时使用。
“被允许使用”原则下会扣除
但到了2014年报税时,因她有股息收入,所以选择使用其它相关抵税优惠,完全没有用到学费抵税额。而她在2015年报税时申报该5万元的学费抵税额抵减收入,遭加拿大税局驳回,并被通知学费抵税额已经变成零。
事主认为她在2013年剩下、2014年未使用的学费抵税额度,可以带到2015年使用。但依税局的计算方式,她在2014年“被允许使用”而没实际使用的学费抵税额度,会在计算下一年抵税额度时被扣除。在此理解和算法之下,在2015年可使用的学费抵税额度为零。她对税局做出的决定不服,向税务法庭提出上诉。法官最终支持税局主张,驳回女事主的上诉。
学费抵税原意优惠求学人士
这宗争议当中唯一一个问题是,如果纳税人在本税务年度,可以申报由上一年继承下来的学费减税额度来抵减收入,但在该税务年度没有申报。那如果纳税人下一年报税时再申报时,本年度原本可以申报而并未申报的减税额度部分,是否应该由总的减税额度当中扣除?
以常理而言,政府允许学费抵税的本意,是为求学人士提供经济优惠,那么当事人如在某一年没有申报这优惠,理应允许转到下一年申报。这听起来似乎是人之常情。但法官判词显示,如果依加拿大税法规定“咬文嚼字”情形并非如此。法官今次判上诉人败诉,可能与民众的想像存在落差,对于有学费抵税额的人而言,是一个重要的提醒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