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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加拿大生了两个孩子,并决定了自己生孩子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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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榆林一位产妇因为无法忍受生产的疼痛,几次要求剖腹产未果,最后坠楼身亡,一尸二命。十分震惊,也十分沉痛。

是医院不同意进行剖腹产?还是产妇家属不同意剖腹产?至今,所有的新闻报道中都还没能提供真相。但一个可以确信的事实是:产妇因为疼痛难忍要求剖腹产的时候,她的要求并没有被任何一方重视和实施。

另外一个更加确信的事实是:即使不讨论顺产还是剖腹产的决定权问题,在产妇疼痛到无法忍受时,医院并没有做什么措施减轻她的痛苦。大家都知道,这种痛苦往往要经历数小时,甚至一天一夜。

捱过生育过程的妇女,都知道生孩子的痛,是我们能够承受的最高等级的痛。迄今为止,我还是无法想象,还有什么疼痛可以代替分娩之痛?面对一个痛苦人产妇时,为什么连简单的止痛、麻醉的措施都没有做呢?是否这些措施也需要由家属来决定呢?

在这两个事实中,我觉得最无法忍受的是:生孩子是由女性(也就是准妈妈)来完成,分娩(无论是顺产、还是剖腹产)带来的痛苦也由孕妇一个人来承受,为什么在决定以什么方式生产,甚至是不是要辅以麻醉剂这件事情上,却要等别人的决定?

最可怕的是,即使孕妇反复要求,都没有有效回应。我想问,她作为人的权利在哪里?任何一个人在受到伤害,小到感冒发烧、大到伤筋动骨需要手术,都可以要求医院给予治疗,为什么在生孩子这件事上,女性的要求可以被无视?

从单身女性没有生育权,生下的孩子无法上户口,到已婚妇女生孩子无法选择生产方式,你突然发现,在生孩子这件人类最古老的传宗接代的事情上,女性竟然只是一个工具,自由欠奉。

一切,都是我自己的决定

我在加拿大生育了两个孩子,都是顺产。我今天只想分享一下自己的经历供大家参考。

在生第一个宝宝的时候,怀胎3月,我已经有了一个妇产专科医生,每个月我会到医生那里做各种常规检查。当时,因为我的健康状况良好,而且宝宝的胎位也正常,所以在预产期最后一个月的时候,我已经和我的产科医生讨论了一系列生产计划。

首先根据我的健康情况,加上胎儿的所有指数都在正常范围,所以我和医生决定自然分娩,也就是顺产。同时,这位专科医生还给我提供了几种无痛分娩的可能性,大致是三种,一种是俗称的笑气,医生介绍就是牙医常常在处理小牙疾所使用的局部麻醉剂,止痛效果属于中等。第二种是吗啡,就是大家所熟知的肌肉注射用麻醉剂,平时也被大家用于止痛药。第三种就是椎管内分娩镇痛法,就是在脊椎的下方注射药物达到镇痛的功能。

当时医生和我根据自己的条件,和我所有的产前报告决定不使用药物的镇痛,如果真的疼痛难忍的话首先考虑采取的是“笑气”。在这一系列的讨论中,我已经不记得老公是否表态了,因为虽然产检都有老公陪同,尤其是最后的一个月的每个星期的产检。但是,关于是否顺产、是否使用药物,基本都是我和医生讨论并决定的。

所有经历过生产的女性也可能知道,其实生孩子这件事并不是由你的自我意愿、甚至是你和胎儿是否健康来决定的,其中确实有很多不可预知的因素。有人说,生孩子是一道鬼门关,实在是太确切了。

在预产期那一天,刚刚有生产迹象的时候,我已经痛得打滚,所有产前的培训,什么计算疼痛的间隔,计算疼痛时间的长度,这些都没有用处了。于是,老公就把我送到了指定的医院(这个医院我也在生产前模拟的来过两次,对停车场、路线了如指掌)。在检查期间,我已经把中午的午饭全部吐光。按照常理,像我这样刚刚有生产迹象的孕妇一定是被打发回家,但是医院看我反应强烈,就破例安排了一个床位观察。

后面的记忆就比较混乱了,虽然我身体非常健康,但是我的耐痛指数非常低,很快就发生了休克的现象,就是疼晕过去了。反复休克了几次,医院就按照我和产科医生预定的计划(这在我的病例上都已经有所标注),也和我和老公进行了沟通,迅速的给我上了笑气。基本上在10分钟之内,我已经戴上了笑气的口罩。

但因为我已经发生过几次晕眩,在呼吸的时候无法达到深度呼吸,也就是笑气对我的止疼效果已经无法达到预期的时候,护士首先是把值班的产科医生请过来,看了我的情况之后,大夫决定要给我上“椎管内分娩镇痛法”。

在做这个决定的时候,她先试图和我沟通。那个时候,因为笑气的不深度呼吸,我已经处于昏昏沉沉的状态。然后医生又和我老公进行了沟通,最后基本上决定了“椎管内分娩镇痛法”。在实施过程中却耽误了一些时间,因为实施这个麻醉必须要做一些其他的准备,比如要看我的验血报告,和其他的几项报告。他们又因为这几份报告中几个数据不是最新记录,又重新调档案,反复核查。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在麻醉之前的那一刻,当产科医生和麻醉师站在我面前的时候,我依然昏昏沉沉的,但是医生和麻醉师要求必须要我本人同意才可以实施无痛分娩的麻醉。于是,护士把笑气的面罩拿开,大声的在我耳边呼唤我的名字,大意是说,你一定要保持清醒几秒钟,无论多疼痛,因为我们要征得你的同意。

我到现在还记得,当时在我面前的几张护士、麻醉师、老公的巨大的脸庞,因为笑气的副作用,他们的声音都像是外星传过来的。

我终于明白了他们的意思,于是麻醉师开始宣读几项内容:首先,是不是你本人的意愿接受麻醉;其次,你是否了解这项麻醉可能有失败的风险(据说有万分之几的风险,会导致瘫痪)。他们要求我必须在神志清醒的时候回答这几个问题。我也真的在那几秒钟保持了精神的高度集中,回答了他们的问题,并且在实施麻醉的文件上签了字。

然后,在我签完字之后,他们又给我吸了几分钟笑气(当然是还没有什么作用,仅仅是缓解疼痛)。麻醉师做完各项准备之后,又把我的面罩摘掉,让我保证脊椎笔直地坐着,才能开始进行脊椎注射。

大约10分钟之后,药剂产生作用,我彻底不痛了。大约在两个小时之后,我的第一个宝宝顺利出生了。

到了第二次生宝宝的时候,我以为自己可以抗得过疼痛,又和医生讨论这次不打麻醉药剂,于是又上演了在产房痛晕数次的大戏。最后还是又接受了“椎管内分娩镇痛法”。同样,所有的方案也都是我自己决定和签字的。

在看到过我第一次生宝宝的过程后,老公说了一句话:你这样,在过去是要难产死人的。

而我今天回想,此话不虚。如果不是医院的设施完备,对于麻醉药实施的及时,我不但可能受更多的疼得死去活来的罪,真的有可能因为疼痛及疲惫导致意外。

然而回想起来,庆幸的是,每一个分娩的决定,都是由我自己一个人完成的,即使在我因为吸入笑气而昏昏沉沉的时候,医院也要求我本人意志清醒时的准许,我老公不能代替我做任何决定。

一点希望

作为一名母亲,我深切感谢医院给予我的人道主义尊重,而不是基于是否付费,是否得到孕妇家人的同意。

当然,我也知道,这一整套完善的分娩流程,加上无条件给予的无痛分娩的措施,是基于加拿大医疗保险的社会福利之下。但是同时,即使是没有枫叶卡的游客,如果发生这样必须进行手术的危急情况,医院也会在没有付费的情况下首先抢救病人。

我希望,在中国医患矛盾尚未解决的情况下,至少在生育权,分娩决定权上,把权利回归女性,回归给孕妇、母亲。如果你了解分娩的疼痛,甚至是生与死瞬间的的巨大渴望和绝望,就应该让产妇做自己“生”的决定。

引用西洋参考《榆林产妇事件:我的子宫为什么不能我做主?》中的一段话。

美国的妇产科学院发布于 2004 年的一份共识文件中写道:“分娩造成了大多数产妇剧烈的疼痛,在我们医生的眼皮底下让产妇经历如此剧烈的疼痛而不给予已被证实是安全有效的镇痛治疗是不人道的。”

无法决定自己的分娩方式,无法决定是否使用阵痛治疗,可能对女性来说,和无法决定自己的命运一样,既不公平也不人道的。

榆林产妇事件,就是一种绝望的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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