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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移民造假 丈夫申请加拿大团聚移民被拒或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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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国男性公民在加拿大逗留期间生了3个孩子,但他自己申请移民被拒,面临被遣返中国。该男子担心回到中国会因超生受罚,而加拿大法官有不同的判断。

依据加拿大联邦法院文件,中国公民李先生2010年2月2日抵达加拿大,同年3月11日向联邦政府提交了难民申请。该申请于2011年10月11日被驳回。

李先生先针对政府的驳回决定提出了司法复核申请,但之后他撤回申请,改为提出配偶团聚移民申请。

2015年8月20日,李先生的团聚移民申请被驳回,原因是担保他的配偶被认定在她自己申请移民时有虚假陈述行为。李先生面临被驱逐出境。

李先生提交了驱逐前风险评估(PRRA),但被移民官驳回。他对移民官的这一决定不服,要求联邦法院做司法复核。这时,李先生在加拿大是已婚状态,在加拿大生了3个孩子,他的配偶正在为政府发现她申请移民时的虚假陈述提出上诉。

以超生为由不回中国

李先生在驱逐前风险评估中声称,在中国,如果违反政府的二胎政策或计划生育政策,他将面临难民保护法中定义的迫害和/或虐待风险。

移民官拒绝的理由是:李先生的孩子是加拿大公民,不会被驱逐出境,孩子的母亲目前也没面临即时被驱逐的问题。李先生可能会是在没有家人陪同的情况下回到中国,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中国的有关部门会认为李先生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

即使中国有关部门认为李先生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李先生也可能只会面临赔偿所谓的“社会抚养费”,或“社会补偿费”。如果李先生夫妻符合中国当地政府对生育第三个孩子的规定,就不会被罚款。

法官的逻辑

面对李先生的司法复核申请,联邦法官洛克(George R. Locke)支持移民官的决定。洛克法官在判决文件中表示,从他手中有的资料看,孩子在中国出生之前需要有“出生许可证”;李先生的孩子在加拿大出生,是加拿大公民,不会被驱逐;孩子的母亲被发出了驱逐令,但仍在上诉过程中。所以,不能断定李先生的妻子和孩子会和他一起回中国,“因此,我发现,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中国的有关部门会认为李先生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

洛克法官接着说,因为李先生的孩子是加拿大公民,这些孩子不太可能被认为是中国公民。“更重要的是,只要这些孩子留在加拿大,他们就不会给中国带来负担或成本。如果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适用于非公民、非居民儿童,那将会是令人惊讶的。”

法官进一步阐述说,李先生提到,他妻子可能会被遣返中国,如果真是如此,孩子们就会跟着母亲去中国,就会改变目前中国不用负担孩子成本的状况。移民官已经注意到这种情况,但是“无法断定李先生的妻子和孩子将与他一起搬去中国”。“在我看来,李先生担心他的孩子最终不得不去中国,这必须被视为仅是一个假设。如有必要,可以让李先生的妻子和/或子女申请驱逐前风险评估来解决这一问题。”

最后,法官表示,他对移民官的分析及判断的合理性表示满意。李先生的司法复核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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