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部长表示,《移民法》中关于接受移民的健康要求相关法律条款已经过时,需要修改。
加拿大国会公民和移民问题常务委员会正在按照省级和特区政府的要求,咨询民间意见,研究接受移民的健康要求条款。加拿大残疾人理事会(Council of Canadians with Disabilities)呼吁联邦政府取消《移民和难民保护法》中的38-1C条款,认为该条款是针对残疾人的歧视性政策。
按38-1C的规定,如果一个人的健康状况“可能会导致对健康或社会服务的过度需求”,这人就不符合移民加拿大的条件。目前政府的衡量标准是,健康和社会服务成本每年超过6,655元,就不符合移民条件。
据“赫芬顿邮报”报导,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长胡森(Ahmed Hussen)周三在国会表示,38-1C条款已经过时,与加拿大的价值观有冲突,需要改变。他并强调相关法律已经40年没变,需要有一个全面的修改。
在公民和移民问题常务委员会作证的许多团体,希望政府废除这条款。不过,胡森对于如何修改这法律没有明确表态,理由是省级及特区政府承担大部分健康和社会服务开支,需要先听听他们的意见。
胡森表示,完全废除38-1C,或者对某些人群豁免此要求,或者提高对移民财务门槛的要求等,都是可以考虑的做法。
38-1中有三个不接受移民的条款,前两个分别是: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第三个(38-1C)“可能会导致对健康或社会服务的过度需求”的条款,包括了一些不适用的情况:已被确定为家庭成员的人;作为难民申请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受保护的人;前三类人的配偶、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
民间组织认为,38-1C中的规定是基于一种假设,即无论是否有其它技能或素质,残疾人都会是社会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