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一家联邦上诉法院裁定,哈佛大学没有违反联邦民权法,维持了地方法院在2019年的一项裁决,并准备将此案提交最高法院复审。
这一裁决对非营利性组织“公平录取学生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是一个打击。该组织在2014年对哈佛大学提起诉讼,此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由于招生过程并不公开透明,哈佛大学是否存在以打造多元化学生群体的名义,对亚裔美国人进行歧视的现象。
第一巡回上诉法院在9月份听取了此案的辩论。上诉法院法官林奇(Sandra Lynch)写道:“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哈佛大学在招生过程中有限地使用种族因素,以便在相关时期实现多元化,是否符合最高法院判例的要求。不存在错误。”
学生公平录取组织周四表示,此案可能最终将由最高法院做出裁决。
该组织主席布卢姆(Edward Blum)说:“虽然我们对第一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感到失望,但我们并没有失去希望,这起诉讼目前正在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我们将要求大法官们结束哈佛和所有学院和大学这些不公平、违反宪法的基于种族的录取政策。”
哈佛官员没有立即对此发表评论。
司法部在此案中公开支持亚裔学生,还于上月对耶鲁大学提起诉讼,声称这所久负盛名的大学在严格的录取程序中歧视白人和亚裔申请人。
和哈佛一样,耶鲁也否认自己的政策具有歧视性,称其招生过程遵循联邦法律和最高法院的裁决,这些裁决普遍支持平权行动。司法部没有权力迫使耶鲁改变其政策,因此需要通过诉讼来执行其裁决。
法律专家认为,司法部针对耶鲁大学的诉讼,是保守派法律努力的延伸,目的是结束基于种族的大学招生政策,这些诉讼极有可能上诉至越发倾向保守派的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