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学最近摊上了一场大官司。
哈佛成为被告的原因,是有非营利机构提出,亚裔美国人在哈佛大学录取过程中遭受了不公平待遇。原告认为,哈佛大学在推进“多元化”的美名之下,对非洲和拉美裔学生予以照顾,其实是建立在牺牲亚裔美国人录取机会的基础之上。
在中国,大学的高考常常被用帝制时代的科举来比喻,一方面一卷定终生,与科举考试选材是同样的机制;另一方面只有极少数人才能进入清华北大这样的名校,能入名校的考生在各地都可能是当地考试名列前茅的学生,也被等同称之为状元。而在大洋彼岸,哈佛耶鲁这样的常春藤名校,申请竞争也十分激烈。哈佛每年只有不到5%的申请者能够录取,淘汰率之高,也堪比中国的科举。
哈佛大学在录取流程中采取一种称为“全面评估”的录取流程,这种评估过程不仅仅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还要同时考虑课外活动、种族和很主观的“个性评分”。 此外,哈佛大学也很强调“祖荫”,也就是会优先录取校友的子弟。根据一份哈佛自己的内部报告,校友子弟的录取规模跟黑人申请者差不多,这意味着校友子弟的录取率为34%,比普通申请者要高出好多倍。举个例子,美国前总统小布什虽然平时是C等生,但仍然被哈佛商学院录取,靠的就是爷爷和爸爸的祖荫。
不过,这次把哈佛大学推上风口浪尖的案子,关注点并不是“祖荫”对录取机制的扭曲,枪口对着的是实施了五十多年的“平权行动”(Affirmative Action)。
什么是平权行动?简言之,就是在给弱势群体和少数族裔在就学和就业上更多机会,因为在历史上这些人曾经遭受过苦难的生活,而在现实中,他们也可能因为家境的困难输在起跑线上。而平权行动主要的受益者是黑人,这多少也反映了六十年代美国的政治现实——平权行动是肯尼迪和约翰逊这两任总统推动黑人享有平等公民权利改革的重心,其中也含有对两百多年奴隶制度和歧视黑人的补偿。
2014年,由反对平权行动的保守派人士爱德华·布鲁姆(Edward Blum)创立的非营利机构“公平招生”(Student for Fair Admission)把哈佛大学告上法庭,指控哈佛歧视亚裔美国学生。这场官司最近在哈佛大学所在的马萨诸塞州开庭审判,庭审披露了大量资料,为外界揭开了哈佛录取流程的一角。
布鲁姆认为这种平权行动可能固化为给不同族裔配给一定的配额(美国最高法案已经有过裁决,认为按照种族给录取新生设置配额的做法违宪),而这种变相的配额制让人数不断增加而平均成绩更是名列前茅的亚裔子弟在哈佛这样的名校录取中遭受了歧视。
按哈佛招生办自己的评定,亚裔美国学生的学业能力和课外活动质量都高于白人申请者,但他们的录取率却相对低出许多。比如说,学业能力处于前10%的亚裔学生中只有13.4%被录取,相反,白人的录取率则是18.5%。
布鲁姆认为,亚裔在“个性评分”这项很主观的衡量标准平均得分都低得多。和学业成绩或者课外活动不同,“个性评分”纯属主观意见,而且是在招生人员还没见过申请者本人的情况下评断的。
同样根据哈佛大学2013年的一份内部报告,如果仅仅考虑学业成绩一项,亚裔美国人在当年大学新生录取的占比会达到43%,超过白人成为哈佛大学新生的第一大族裔,而黑人的录取比例则会低于1%。如果考虑体育特长生和“祖荫”,亚裔可能被录取的比例下降到31.4%。如果再考虑课外活动和“个性评分”这两项指标,亚裔的比例下降到26%。而亚裔当年实际的录取比例只有18.7%,黑人为10.5%,因为录取流程中还考虑了种族、性别和其他一些因素。
布鲁姆又聘请了杜克大学的经济学家彼得·阿西迪亚科诺(Peter Arcidiacono)建立统计模型,分析种族因素对录取结果的影响。据阿西迪亚科诺的估算,一名达到录取标准的亚裔美籍男性非贫困生有25%的几率被录取,假如换成白人,录取机会就增加到了36%,如果换成是西班牙裔,机会翻番到77%,如果换成黑人则上升至95%,几乎笃定录取。
哈佛录取案暴露出的问题
“公平录取”的布鲁姆诉哈佛大学案,凸显了几个问题。
首先是哈佛大学的录取流程到底是否公平?在这个时代应该怎样诠释录取的公平?其次是,平权行为是否已经失去了它本来的进步意义而沦为保护特定种族而歧视另一类种族的不公平?可以说,这场诉讼揭示出的问题,比希望解决的问题更多。
先看哈佛录取流程中的公平问题。
哈佛新校长劳伦斯·巴科(Lawrence S. Bacow)认为哈佛的“全面评估”流程标榜了哈佛录取学生的多元性。他认为,将来自不同生活背景,不同族裔,不同地区的人,熔于一炉,会给班级乃至学校带来巨大的收获,因为学生们不仅能从学校汲取知识,也能从不同成长背景的同学身上相互汲取养分。
但是如果把平权行动等同于多元化是一种显然的偷换概念,因为多元化与平权行动所倡导的保护弱势群体和族裔遵循完全不同的逻辑。而且,遵循多元化的逻辑在实操阶段也很可能被固化成为某种配额制度,因为哈佛可能为了确保种族的多元化而变相规定各种族裔在每一年录取新生中的比例。
如果看一下历史数据,就不难发现,虽然过去十年全美亚裔高中生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哈佛录取的亚裔美国人的比例一直保持在20%左右。相比之下,因为上世纪九十年代加州通过了不必遵循“平权行动”的法案,加州的一些大学亚裔录取比例大幅增加。
这种现象并不是哈佛所独有。最近美国就有一个案例,申请人是黑白混血,之前申请了一所常春藤名校没有被录取,之后父母决定修改一下申请人的姓名,让名字变得更像黑人名字,在族裔一栏也申报为黑人,之后申请人提交了同样的申请材料,结果却被好几家常春藤大学录取。
这一案例的家长就认为,自己的确花了很多心思在孩子的教育身上,对孩子最终能被名校录取感到欣慰,但是他们质疑录取流程中过度看重“族裔”是不是正在创造新的不公平?
当然,如果从一个动态的角度去看名校的录取过程,这种可能存在的录取配额潜规则,会给辅导班和咨询顾问很多赚钱的机会。如果有——哪怕是不成文的——规矩,去确保不同族裔在录取新生中都有一定的占比,就可能出现和中国一样的高考移民。这恐怕是美国式精英教育面临最大的问题。
那平权行动是不是已经失去它的历史意义了呢?也有持完全不同想法的人。一些亚裔活动家就担心布鲁姆只是借用亚裔在名校的录取过程中可能遭受歧视这个案子做文章,目的是为了在美国全社会取消平权行动,而这么做对于亚裔是受损的。
一位比较活跃的亚裔人士就表示,如果你告诉亚裔美国人平权行动会给亚裔带来更多的工作机会,会鼓励政府雇佣更多亚裔法官或者大学雇佣更多亚裔教授,大多数亚裔都会选择支持平权行动。相反,哈佛的案例并不具备平权行动导致亚裔整体遭到歧视的代表性。毕竟,哈佛有着95%的录取失败率,申请哈佛的竞争非常激烈,即使一些亚裔觉得自己成绩优秀课外活动是佼佼者,那种笃定要进哈佛的劲头,背后也有一种应得的权利(entitlement),这种盲目自大,并非好事。
这种观点把对哈佛诉讼提出问题的讨论变得更为广阔。问题变成了亚裔到底是不是平权行动的受益者?
名校只是人群的一角,亚裔的孩子努力、用功、数学好、英语差、不融合、是中产阶级的标准生、应试机器,这些评语到底有多少代表性?还是这种印象其实是思维定势和刻板印象?甚至亚裔申请者在申请过程的“个性评分”项被打低分,多少是这种思维定势的结果,也值得深究。
如果看一下统计数据,在旧金山就读社区大学(大专)的亚裔学生比在所有藤校上学的亚裔还要多。象牙塔尖顶的博弈,会影响到底层的太多人。因为已经有研究发现,如果在美国全社会废止平权行动,最终受益的会是白人。
相比黑人和西班牙裔,亚裔,尤其是最近三十年来自中国大陆的美国新移民,大多数都是“优等生”,技术移民,也确保了下一代至少在教育的投入和教育的传统上,都或多或少保留了亚裔虎爸虎妈的“优良传统”。
不过,这样一来,关于亚裔的思维定势还会进一步被扭曲。在不在实施平权行为的加州,随着亚裔录取比例逐年上升,UCLA(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已经被戏称为在“亚洲移民中迷失的白人大学”,而UCI(加州大学尔湾分校)被称之为中国移民大学(University of Chinese Immigrants),都是新鲜的例子。
科举与潜规则
哈佛的这个案子,让我联想起了中国的科举。
同治二年,常熟翁家继七年前翁同龢中状元之后再次科榜夺魁,这次状元是翁同龢的侄子翁曾源。叔侄两人先后登上中国科举金子塔的顶端,史上罕见。殿试之后,翁同龢日记中就写道:“今邀先人余荫,得与廷试,从容挥洒而出,意若其有天佑乎!”等得到夺魁消息,这位后来的两朝帝师更是“悲喜交集,涕泪满衣。”
不过,翁曾源这个状元的确是祖荫得来的。
一年前,翁曾源的爷爷翁心存病死,慈禧太后以同治皇帝的名义特赐翁曾源举人,而且免会试,直接参加殿试,所以翁曾源在科场上的两个功名——举人和贡士,都源自慈禧的赏赐,不是自己考的。直接参加殿试,也就是让他接连跳过举人的乡试(各省举办的举人资格考试)和贡士的会试(在京城礼部进行的考试),进入进士的排名考试。
殿试中除了极少数人之外,都能拿到进士的功名,因此殿试更多是走过场,主要看试卷的书法是否漂亮,评判的标准是所谓的“黑大光圆”。翁曾源书香世家,祖父叔两代进士,书法更是颇有造诣,正常发挥,夺取殿试第一名的状元并不意外。
不过翁曾源其实有隐疾,患有严重的羊角风,经常一天发作几次,碰巧殿试那天精神抖擞,发挥正常。所以,翁曾源虽然一时风光,但是翁家的这个“小状元”,并没有像叔叔那样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任何印记,只当了半年的翰林就辞官回乡,二十年后病死;而他同科的探花(第三名)是张之洞,后来成为了晚清的中流砥柱,是中国历史上大书特书的人物。
一个患有严重疾病的人依靠祖荫竟然能够走到以精英选拔机制著称的科举的金字塔顶,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科举的不幸,也是科举作为一种公平的选拔机制的沦陷。
科举作为精英选拔的体制,是否藏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猫腻?一直是帝国时代最重要的问题。科举既然承担为国家选拔人才,就必然要面对另一个问题,那就是科举应该只是精英选拔,还是需要加入地区的均衡和全国代表性的考虑?
中国历史上其实很早以前就有过类似的讨论,探讨选才的过程到底是要公平还是要更为充分代表性。科举之所以在明朝就开始分南榜和北榜(还有中榜),就是因为科举不仅仅是单纯的精英选拔机制,还是一种让来自庞大帝国各个地方的举子能够在科考的路上把帝国各地的信息带到首都,也把首都的繁盛辐射到全国各地的一种上下沟通融合的过程。明朝规定的“南榜”“北榜”“中榜(安徽及西南诸省)”,分别占每次进士录取总额的55%、35%和10%,政府还明文规定各地的录取名额,各州县均有一定的配额,即使面积最小、人口最少的县,也会有人才被录取。
虽然在明代,中国经济的重心已经移向江南。江南的经济繁华也意味着江南有更多耕读世家,江南的士子在科举中就更可能中第,而中第的士子又更可能在中央形成自己地缘形成的小圈子,比如翁同龢翁曾源叔侄状元所在的常熟县,仅明清两代就有366名进士。这个时候,用制度上保证接近一半比例的进士取自北方,对于南方的举子而言的确是不公平,却强化了统合帝国的纽带。
从这一视角来看哈佛诉讼所折射出的美国精英教育的困局,是不是也有这样的“统合”因素主导着一种“潜规则”?只是在平权行动的“政治正确”下,这种统合是不能拿上台面来讨论个黑白分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