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哈佛大学提起诉讼、指控该校在录取时歧视亚裔的大学生公平录取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现要求校方公开数万名学生的招生纪录。该组织称,哈佛大学在过去数十年中一直存在对亚裔学生招生歧视的情况。
此案于2014年递交法院,对哈佛大学的招生政策提出挑战。该组织也因此获取了哈佛大学的招生记录。原告上月给法庭致信称,文件“证据确凿,无需审判”,恳请法院就此一项文本作出倾向原告的判决。
该团体还表示,哈佛大学每年获取5亿元的联邦拨款,公众有权看到这些证据。
哈佛大学却反驳说,这些文件无异于商业机密。即使法官同意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做出判决,该公布的文件也仅仅应是审判中用到的那一小部分,更何况法官不太可能不开庭审理直接判决。
据了解,大学生公平录取是位于弗吉尼亚州的非营利组织,曾对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at Chapel Hill)和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提起过类似的诉讼。
德州一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03年裁决的一个里程碑式案件,支持并维持了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的大学平权法案招生政策,驳回了白人原告格鲁特(Barbara Grutter)称受到招生歧视的上诉。
大学生公平录取组织律师康索威(William S. Consovoy)在给法庭的致信中称:“此案是重要并受到广泛关注的民权案。公众有权利知道哈佛大学的所作所为。即使像哈佛大学所说这是‘商业’机密。但公众有权知道产品是否有问题或者是否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此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由于招生过程并不公开透明,哈佛大学是否存在以打造多元化学生群体的名义,对亚裔美国人进行歧视的现象。
普林斯顿大学的一项研究发现,亚裔学生的SAT成绩需要比白人高出140分,才会获得同样进入私立院校的机会,一些人称其为“亚裔税”。
网站数据显示,哈佛大学2021届学生中有14.6%的非洲裔美国人,22.2%的亚裔美国人,11.6%的西语裔美国人,以及2.5%的美洲土著居民或太平洋岛民。
哈佛大学女发言人戴恩(Rachael Dane)拒绝就此案发表评论,但仍表示,“哈佛大学在录取过程中并不存在对任何团体的申请人的歧视行为,我们将继续大力捍卫哈佛大学和其他大学打造多元化教育的权益。
法律人士认为,这个案子明显是要打到最高法院,它把亚裔美国人摆在了平权行动辩论最新阶段的重要位置。
司法部已经释放出信号,将对“高校录取工作中基于国际种族的歧视”展开调查,重点可能会放在哈佛大学。
审理本案的是波士顿联邦地方法院法官巴勒斯(Allison D. Burroughs),她已定于本10日举行听证会,届时,双方会就是否应公开文件提出口头辩论。预期开审日期定于明年1月,但哈佛大学称极有可能提早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