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国大陆的留学生宋女士本来有机会移民加拿大,但因她监守自盗公司的6,800加元而被判刑,同时面对被遣返中国大陆的命运。
加拿大亚伯塔省级法院的裁决文件显示,尽管宋女士之前无犯罪记录,但骗取雇主的钱是严重罪行。2017年1月24日,法院做出裁决,宋女士须在家里服刑6个月,并将被遣送出境。
法院文件显示,22岁的宋女士来加拿大6年了。她刚开始在亚伯塔北部理工学院(NAIT)读书,随后取得商业法文凭。她获得临时工签后,从2015年12月起在亚伯塔省大型商场Hudson’s Bay当销售员。
宋女士工作一个月多后,商场内部审计部门发现宋篡改产品编码,假装退货,再把退款汇回到她自己的储蓄卡与信用卡里。宋后来承认,她在两个月内一共假装退货16次,盗取公司6,800加元。
宋随后失去了这份工作。
为什么要偷钱?
按法院文件,宋女士小时候家里不富裕,父母多年前离异。2015年夏天,她被告知父亲患感冒。当时她在加拿大等待工签的申请结果,没有回中国探望。结果,父亲病情急剧恶化,在同年10月离世。宋没能见到父亲最后一面,感到很难过。
宋母曾在中国的一家服装厂工作,然后与朋友们合伙开公司,目前,已退休好几年了。宋女士与姐姐都曾在加拿大留学,母亲承担了姐妹两人的所有开支,包括学费与房租。
宋女士的心理医生马琳(Dr. Marin)在报告中写道,宋偷钱是为了支付自己的生活费,以减轻母亲的经济负担。尤其在父亲去世后,宋不想给母亲带来经济压力。
无奈诈骗属严重犯罪
案发时,宋女士既不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也不是加拿大公民。按移民法的规定,如果宋在加拿大犯了可公诉罪行(indictable offence),她将失去工签,被遣返回中国。
宋女士不想回中国。她在中国举目无亲,父亲与爷爷奶奶都去世了,母亲每年住在加拿大6个月,姐姐住在埃德蒙顿。
按马琳医生的描述,宋女士在第一次和她见面时就表现出“明显的痛苦、懊悔、泪流满面、身体发抖及恐惧,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耻。”
法官F.K. MacDonald认为, 宋女士承认她在2个月内有16次偷钱行为。这种盗窃需要一些操纵系统的技巧,这属于有计划的重复犯罪行为,而且金额达到6,800加元,不属于小罪。
政府检控官要求判宋女士12个月在家里服刑(Conditional Sentence Order),宋女士的代表律师要求判有条件释放(Conditional Discharge)。
法官考虑了宋女士的具体情况后,判了6个月在家里服刑,服刑的条件包括遵守各种行为要求,以及须为社区服务60小时;宋在加拿大刑满释放后将被遣送回中国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