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多伦多约克区警察罗马诺(Remo Romano)开车撞死横穿马路的18岁少女艾伯格都(Carla Abogado),他被控危险驾驶致人死亡罪。最近陪审团经7小时审议后,裁定罗马诺无罪。
据《多伦多星报》消息,事故发生在2014年2月12日晚上8点左右,罗马诺正以115公里时速追踪一辆面包车,艾伯格都这时横穿St. Clair Ave. E.马路,结果被罗马诺所开车辆撞死。
检控官称,现年44岁罗马诺从警13年,他当时开着一辆无标志皮卡车,在限速60公里的路段,以超速近1倍的车速行驶。
艾伯格都刚从巴士下来,回家途中本应穿过Warden Ave.路口,但她却横穿马路,结果被撞出大约80米远,当场死亡。
本案5月份经两天审议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过第二次审理,陪审团主席星期三晚上宣布罗马诺无罪。听到判决,罗马诺拥抱律师,之后含着眼泪瘫坐在座位上。艾伯格都父母等家人听到判决,立即默默离开法庭。罗马诺在家人和朋友簇拥下离开法庭,但他拒绝对判决发表评论。
检控官伯尔马(Philip Perlmutter)星期二在结束陈词中称,事故区域附近有老人中心和巴士车站,罗马诺忽视驾驶通过的可预见风险。艾伯格都死于缺乏注意和罗马诺车速过快双重原因。
罗马诺的律师麦肯齐(Bill MacKenzie)称,艾伯格都随意穿过繁忙的四车道马路,当时她离路口只有70米距离。她当时穿着深色衣服,可能还戴着耳机。
罗马诺庭审时说,他注意力都集中在马路上,只会注意到路口行人。根据公路交通法,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可以超速驾驶。当时一组队员正追踪一辆白色面包车,他和另一名警察已落在后面,所以希望尽快赶上。
麦肯齐在结束陈词中强调,监视行动有不可预知性,罗马诺希望尽快赶上团队成员。但检控官伯尔马告诉陪审团,监视行动只是搜集情报,罗马诺当时没遇到危险和紧急情况,所以他没理由把车开得那么快。如果车辆以较低速度行驶,可能可以停住或转弯。艾伯格都在穿越马路时,可能估计车辆是以60公里时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