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华裔学生在加拿大得到大学录取,故申请学习许可证,然而当局以申请人隐瞒曾携带违禁品入境为由,拒绝向申请人发出学习许可证,申请人要即时离境。
据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透过资讯自由法获得的资料,申请人陆东浩(Donghao Lu,译音)在2015年8月26日从祖国探亲后,返回加拿大继续学业时,在温哥华国际机场(YVR)被搜出行李内有一个怀疑含有大麻残留物的玻璃管。当局充公该玻璃管,而当时17岁的申请人在缴交200元罚款后,获准放行。
无刑事纪录
申请人后来中学毕业,更得到沙省大学(University of Saskatchewan)取录,他于是申请新的学习许可证,以便继续在加国读书。为了确保在2015年的事件不会影响自己的学习许可证申请,因此从皇家骑警取得警方纪录,显示自己没有刑事纪录,包括从无被拘捕、无被落案控告及无被定罪,然后向当局递交申请,并在申请表中表示自己未曾被拘捕、被起诉或被定罪。
不过,在今年4月,申请人收到当局发出的拒发学习许可证。在信中,当局指出,曾问及申请人,过去曾否被拘捕、被起诉及被定罪,申请人回答“没有”,但是根据当局的资料,申请人未有如实回答,隐瞒在该宗2015年的事件中,携带违禁品入境而曾被扣查。为此,当局拒绝申请人的学习许可证申请,并要即时离境。